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包括独立董事马冬明先生、独立董事葛伟军先生、非
独立董事侯军呈先生,其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马冬明先生担任。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范明曦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马冬明
先生、葛伟军先生、范明曦女士,其中马冬明先生为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完成阶段事项》。
(2)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
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支付2024年度
审计费用及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关于“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内审部2024年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
(4)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
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半年度内审部履职情况报告》。
(5)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
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
项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全程跟进了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根据天健事务所履职能力、职业操守和服务水平,提议续聘天健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公司积极推进落实监事会改革专项治理工
作,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明确了各级机构在决策、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
从而形成了科学有效、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治理结构, 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在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沟通;指定专门人员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
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法行使监事会相关法定职权,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了对公司财务规范性的监督,以及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察,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
司治理规范、有序运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尤其在有效监督公司外
部审计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马冬明 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葛伟军 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范明曦 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