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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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 B
公告编号:2026-2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抢抓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
产业协同发展格局,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拟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股份”)、
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启源”)、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
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旗智创新中心”)在新兴业务领域开展深度合
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专注于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售
后服务。
  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0,200 万元,持
股比例 51%,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合资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富维股
份出资 5,800 万元,持股比例 29%;华翔启源出资 3,000 万元,持股比例 15%;
旗智创新中心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
  (二)关联交易情况
  富维股份是公司参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胡汉杰先生、副董事长杨文昭先
生、董事卢志高先生、董事孙静波女士在富维股份担任董事;华翔启源系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周晓峰先
生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旗智创新中心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
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关于与富维股份、华翔启源、旗智创新中心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胡汉杰先生、杨文昭先生、卢志高先生、周晓峰先
生、孙静波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国
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的净资产为 100.47 亿元。(经审计)
副董事长杨文昭先生、董事卢志高先生、董事孙静波女士均在富维股份担任董事
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富维股份与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
(二)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0%。
净利润-799.40 万元,总资产 5,061.72 万元,总负债 4,611.11 万元(未经审计)。
司之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翔启源与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
  (三)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 204 室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贷款、保险、投资等需办前置许可类信息);
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技术检测;软件设计;软件开发;制造新能源汽车控制系
统产品、智能网联汽车控制系统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
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孵化器运营;产业园运营;会
务会展服务;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
等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经审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旗智创新中心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   100%
     上述所有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系交易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
原则协商确定,各方将按照合资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完成实缴出资。本次交易
遵循公允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及合作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资和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会
  合资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按其对
公司的出资比例依法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推荐董事三名,乙方推荐董事一名,
丙方推荐董事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下述成员:总经理一名和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
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由甲方采用市场化聘任的方式推荐,目的是聘任行业中
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助力合资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由乙方
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合资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
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自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年。在合资
期限终止前六个月内,经合资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合资期限。
  违反本合同或任何附属协议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三方和/或合资公司因该违
约而直接遭受的全部损害和损失。
  经过友好协商,在协商开始后九十日内仍未能圆满解决时,该争议等应提交
仲裁最终解决。仲裁应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在中国北京市进行。该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约束各方仲裁当事人。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立足主业、抢抓新兴产业发展
机遇的重要战略布局,实现从传统汽车零部件向新兴产业的延伸,支撑公司“十
五五”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合
作进展及后续经营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合资公司设立后,在项目推进、市场拓展、技术研发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尚需
一定周期,能否如期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 2026
年度及未来一段时期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2026 年 1-3 月,公司与旗智创新中心未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富维股份发生关联交易 583.45 万元;与华翔启源及其受
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
为 332.89 万元。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至今,与富维股份发生关联交易 3,282.58
万元;与华翔启源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为 1,290.65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富维股份、华翔启源、旗智
创新中心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高度契合公司前瞻布局新兴
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整体战略方向,有助于公司抢抓新兴产业发展机遇,
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格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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