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54: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维护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特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等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在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资金
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诉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 1 —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
报股东,具体利润分配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按照股东会决议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
基准价计算。
   (二)现金分红条件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
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见的审计报告;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期间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 2 —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及在利润分配中
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80%;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
以提出实施股利分配预案。股票分配可单独实施,也可以结
合现金分红共同实施。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 3 —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对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效应,考虑
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资金需求
等情况研究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
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
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四)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的需要,
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提
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4 —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5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特 力A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