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李晓先生(已离任)、徐世利先生、孙立荣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