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WANGJIWEI 先生、刘欣女士、金官兴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WANGJIWEI 先生、刘欣女士、金官兴先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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