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业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本次审计服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独立
性、审计工作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经审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2025 年年审首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服
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独立性、审计工作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2025 年年审第二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基本
情况、审计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年度报
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过程有序规范,出具的审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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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