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海伟测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怀芳
先生、林秀强先生及宋海燕女士,其中王怀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
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
议,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及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的议案》
会第七次会议 6、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会第九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
会第十一次会议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对 2025 年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从专业角
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不存在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公
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
评估,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财务、内控等方面的汇报,并就预审过程中遇到
的问题、年度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并达
成一致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
司治理结构。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
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
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
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
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