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政旦志远”)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
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人员信息: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33人,注册会
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业务信息: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11,310.1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557.61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8,441.99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为420.88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截止 2025 年度,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5
年年末数经审计为 217.58 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
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8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4 次(其中 11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其
中 6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 4 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
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
司改聘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
管措施。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评价,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了审核评价。经审计,政
旦志远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
远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开展全流
程监督,对原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新聘任的政旦志远的资质、能力等进行严格
核查,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
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
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
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包括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保持
密切沟通。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