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娄祝坤先生、倪受彬先生、刘延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娄祝坤先生、倪受彬先生、刘延俊先生的任职经历和提交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