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永清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众环”)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
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中审众环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
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23 人。
中审众环 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5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
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
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1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1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从执业资质、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审
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专业团队;
其与公司以前年度合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职
业素养较高,能够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故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及内部
控制审计,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旭,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5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伍华,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合伙人为蔡素华,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永清环保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 3 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处分。
四、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
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相关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
组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
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情况汇报,对审计调
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 2025 年度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总体评价评估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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