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三年。
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正军先生、苏凯先生、聂灵敏先生、刘前进先生、李蓉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丁方飞先生、黄彬彬先生、夏隆
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
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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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丁方飞先生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目前,黄彬彬先生、夏隆巩先生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
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魏春兰女士、李斌女士、鲁贵卿先生、非独立董
事陈庆前先生、聂兵先生将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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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拥有三十余年环保、能源行业深耕与企业管理经验,早年任职湘潭化纤厂劳动服务公司总经
理、湘潭三星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广东东莞恒发纸品公司董事长,1998 年创办永清集团,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获“全国
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等称号,深度参与环保产业政策研讨;凭借深厚行业积淀与前瞻战略
布局能力,助力公司积极参与净土保卫战“无废城市建设”“人工智能+”等国家行动,为
环保企业科技转型贡献自身力量。
截至公告日,刘正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刘正军先生控制公司股份 153,819,3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23.82%。
刘正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学院学士、硕士,现任北京肯萨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拥有近二十年节能环保、新能
源、循环经济与政策咨询及企业管理经验;早年任职国家发展改革委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司,
牵头起草多项国家重要政策文件,组织编制全国环保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环
保项目统筹;2017 年起担任北京肯萨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专注绿色发展、循环经
济、零碳园区、储能及新能源政策研究与项目咨询,主导完成多项地方规划与课题研究,助
力多家企业与园区获批国家级示范及专项资金支持。
截至公告日,苏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定义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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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湘潭大学数学系,注册资产评估师。先后任职于湖南省审计厅、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中和
资产评估事务所、湖南鑫悦晟税务师事务所,现任湖南德珹资产评估事务所监事。
截至公告日,聂灵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中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1991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先后任冶金化工机械实业有限公
司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2002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先后任大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技术部
部长、副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工程部部长、大气管理部总经理、建设中心
总经理,2025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前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工程师,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湖南省综合评标
专家库评标专家,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湖南化工设计
院机械设计工程师,2003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三一重工泵送研究院任技术管理工程师,
任永清环保集采部供应链副总监。2023 年 9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蓉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14%。除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历,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研
究生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会计系主任;兼任湖南省财务
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财务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湖南省会计学科联
盟理事、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委、湖南省科技厅评审专家等学术性职务。主持国家课题 3
项、省级课题 4 项、横向课题 1 项,参与各类课题 14 项。在国内外重点期刊发表论文 40
余篇,出版个人专著 1 本。
截至公告日,丁方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瓦大学分子科学专业博士,湖南大学海外引进人才、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大学碳中
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心主任。目前担任美国电化学协会有机与生物电化学分会委员,是国际电
化学协会(ISE)、美国电化学协会(ECS)、美国化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工学会等
会员。近年来主要围绕电化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方向开展研究及技术转化工作,致力于电化
学新技术和新理论研究,研发应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工业污染控制与碳减排、水/废水处
理的新方法及新工艺。在 Chem、Angew. Chem.Int. Ed.、Envrion. Sci. Tech 等期刊发表论文
自然科学基金、湖南省重点研发项目、重庆市技术预见专项等省部级以上项目 10 余项。
截至公告日,黄彬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导师,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工学博士、阿尔托大学材料加工科学博士,现任中南大学重(贵)
金属冶金与先进材料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有色重金属清洁冶炼相关教学科研工作,研究领
域包括高温炉渣化学、相图测定、复杂及二次资源利用等,承担国家新材料重大专项、教育
部先导项目、工信部重点研发计划及企业委托研发任务 20 余项,在本领域核心期刊发表论
文 45 篇,获国家授权专利 11 项。
截至公告日,夏隆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