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人员数量 954 人
师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
司(含 A、B 股)
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
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华仪 电气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
份有 限公司 为 华 仪 电 气 2017 年 已完结(天健
(以 下简称 度、2019 年度年报审 会计师事务所
“ 华 仪 电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 需 在 5% 的 范
气”)、 2024 年 3 月 6 涉嫌财务造假,在后 围内与华仪电
投资者
东海 证券股 日 续证券虚假陈 气承担连带责
份 有 限 公 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 任,天健会计
司、 共同被告,要求承担 师事务所已按
天健 会计师 连带赔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事务所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
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
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
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工作总结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展现了高度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审计程序严谨规范,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了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