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丰立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叶志祥先生、独立董事季建阳先生、董事程为娜女士三名委员组成,主
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叶志祥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基
本情况如下:
叶志祥,男,1971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杭州
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1999 年 4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浙江中瑞江南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3 月至
兼财务总监;2018 年 7 月至 2023 年 2 月,历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
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2023 年 2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杭州中畅轨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2024 年 5 月至今任宁波隆诚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建阳,男,197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律师。2004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
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观韬(杭州)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并兼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法
学院实务导师。
程为娜,女,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上海同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区域业务负责人;2006 年 3 月起在浙江
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现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市场营运中心总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
表专业意见,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在担任公
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整个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秉持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态度履行
职责。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且完整地展现了公司的整体状况。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展开了充分且深入的沟通,未发现公司在财务方面存
在重大问题。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该计划具备切实可行性。在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各项工
作环节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性意见。经仔细审阅与全面评估,审计委员会未
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任何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实现有效
运作,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编制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推动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实现充
分且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协调职责。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
方意见,全力协调各方资源,合理规划沟通流程,致力于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
相关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高效推进。
(五)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关联交易
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背景。经审慎审核,认为:公
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是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审议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关联
交易等议案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效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
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责履职。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状况及重大交易
等事宜,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职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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