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出具专项意见
如下:
根据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志刚先生、李英女士和单锋先生向公司提交的相关
自查文件,经董事会核查前述人员的简历、任职情况等资料,未发现前述人员存
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5.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前述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