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西
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方面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二)2026 年 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并对审计重点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中汇进行沟通,审计
委员会成员审阅了中汇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中期沟通函。
(四)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
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