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3 名,分别为刘海燕女士、董炳和先生、
诸渊臻先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海燕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
二、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决议
日 计委员会第十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次会议 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 2025 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日 计委员会第十二 告的议案》
次会议
日 计委员会第十三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
次会议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日 计委员会第十四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
次会议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次会议
三、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评估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能够以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
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审
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组织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实时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
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评估及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及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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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