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苏
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刘海
燕(已届满离任)、董炳和(已届满离任)、龚菊明、董学立、曹瑞武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海燕(已届满离任)、董炳和(已届满离任)、龚菊明、
董学立、曹瑞武的任职、兼职情况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