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
信”)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他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邮件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通过邮件的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
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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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