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简基松先生、聂曼曼女士、周俊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简基松先生、聂曼曼女士、周俊先生的任职经历
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不存在相关规范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简基松先生、聂曼曼女士、周俊先生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