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山精密”)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
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A、B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 案件
被告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时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华仪电
投 2024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5%的范围内与华仪
气、东海
资 年 3 月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电气承担连带责
证券、天
者 6日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 任,天健已按期履
健
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不
影响天健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2025 年度财务报告(未定稿)、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
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内
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报告审计过
程、审计结论等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同时,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
力。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地发表了审
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与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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