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6-01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
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
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
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转让的情形,存在
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
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4/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4/21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0万股~2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 购股份 占 总股本比 0.55%~1.11%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13447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
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
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
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
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
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
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80,256,107 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200.00 万股,回购股
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100.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00.00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0,256,107 100.00 180,256,107 100.00 180,256,107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1,000,000 0.55 2,000,000 1.11
股份总数 180,256,107 100.00 180,256,107 100.00 180,256,10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以后期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
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49.17 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5.74 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30.61 亿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4.07%、5.6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
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经公司函询,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
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行为。截至公司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经公司函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
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
份。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
宜;
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
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转让的情形,存
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
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134474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