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兴齐眼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3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669,492.10元,实际收
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1,870,425.73元(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上述募
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含发行相关费用及节余募集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048.81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 1,589.64 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9,507.78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累计已使用(含发行相关费用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5,077,792.24
减:2025 年实际投资项目支出 137,904,297.90
其中: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2,772,350.00
减: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767,8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831,985.5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237,679.9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
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起对兴齐眼药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
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铁西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276.78 万元(注: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结余金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除此之外,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237,679.93
元,均存储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费哲君 郎亦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966.9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067.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054.00【注 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计投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更项目 承诺投入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 入金额的差额
(含部分 金额 入金额 金额 (%)(4)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注 1】 (3)=(2)-
变更) (1) (2) =(2)/(1) 化
(1)
否 18,130.00 12,974.64 12,974.64 277.24 7,352.85 -5,621.79 56.67 2024 年 12 月 20,841.87 【注 4】 无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2027 年 12 月
及新药研发项目 否 39,186.00 28,043.27 28,043.27 13,513.19 27,689.63 -353.64 98.74 不适用 不适用 无
新药研发项目:
【注 2】
永久补充流动资 否 - - - 5,276.78 7,011.52 7,011.52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无
金
合计 - 80,000.00 58,017.91 58,017.91 19,067.21 59,054.00 1,036.09 - - - - -
①为优化公司整体业务规划,公司与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于 2023 年 1 月正式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并竞得沈阳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市浑南区新运河路南智慧三街东-1 地块,拟将该项目部分土地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 25
号”;
②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
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因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
调整,由 2024 年 6 月变更为 2027 年 12 月;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
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因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单剂量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
整,由 2023 年 12 月变更为 2024 年 12 月。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已结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泗水街 68 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 25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
计 51,112,025.38 元,
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50,450,927.94 元;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661,097.4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922
号)。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新药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新药研发项目”募投项目的目标产品为硫酸阿托品滴眼液。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在保证研发质量及研发成果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项目推进过程中,部
分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硫酸阿托品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
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H2024332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为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5,276.78 万元(注: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
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根据 2022 年 1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根据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 2:根据 2024 年 4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①公司根据
自身经营情况、产品线和技术平台升级的长远规划、未来经营资金的使用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增加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
并相应调整内部投资结构;②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
注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超出 100%,系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益增加了可使用资金总额。
注 4: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以 10 年预测期测算,预计在测算期最后一年达产,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51.96%,项目净现值(税后)90,458.24 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4.14
年。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为 197,028.32 万元,每年净利润为 63,667.67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项目尚未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