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光信息
证券代码 688041.SH
注册地址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3-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楼 C 座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沙超群
董事会秘书 徐文超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 海 光 信息技 术 股份有 限公 司首 次公 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 许可
[2022]95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21,721.0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8,278.9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297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海光信
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海光信息持续督导工作,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
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 43,033.27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3,033.27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8,698.41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保荐人对前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海
光通用处理器研发”、
“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
“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9 月。
保荐人对前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海光信息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