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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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宏
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华数科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
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四)交易方式
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
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
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
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
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
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
导致公司损失。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
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
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
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
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
号——套期会计》
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宏华数科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
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
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
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旭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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