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体独立董事对拟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与关联方余丽花
发生不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充分
利用关联方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能够有效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英明 刘芝玉 杨 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