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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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伟,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寿光市司法局工作、任寿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的董事会会议并均投赞成票,列席了股东会。通过董事会、股东会等多种形式认真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决策前所需要资料和信息,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
极参与论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5年任期
内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了内控评价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上述事项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推进、重大项目进展等具体情况,确保全面、
准确掌握公司运营状况,为有效行使监督权、决策权奠定基础。同时,主动关注公
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关键环节,全程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
运作。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审计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持续关注年审审计
进度与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与专业审慎,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切实保障本
人的知情权,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密切关注,
有效促进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和预计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议案内容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
易内容与模式、定价公允性以及交易方的履约能力等方面。经核查,本人认为该关
联交易事项已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计差错更正。

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
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
项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专长,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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