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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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蔚)
  本人吴蔚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担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
则,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切实履行监督、专业咨询与决策支撑职责。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
全体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吴蔚,女,1975 年 12 月出生,香港大学研究生学历,国际会计学士,社会
科学硕士,具有中国、美国及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
在中国和美国任职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2002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在中国和
美国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0 年起先后于北京和香港办公室担任鉴
证服务部和交易咨询部合伙人。目前,为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的永久会员及
香港中资金融业财资协会的财务顾问。兼任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
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名解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议;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
况
露准确性进行逐项核查,重点询问了季度内关键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同时听取内
部审计部门关于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审计程序的规范性、审计重点
的针对性提出优化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财务核算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
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内控体系有效运行,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同时,本人主动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了解外部审计工作进
展、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财务规范、内控建设等相关问题,
听取专业意见,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
告的审核提供支撑。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将财务及内控审计等事
项与中小股东利益维护紧密结合,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持续、开放的沟
通,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中小股东的相关提问,督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
部门及时、准确、专业地回复,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透明度,确保相关决策
兼顾公司长期发展与中小股东合理诉求。
 (六)公司配合及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情况
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均能够及时向本人提供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所需的考核资料、议案说明、行业对标数据等文件;公司
经营管理层、各核心子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调研工作,对本人提出的
财务及管理问题及时作出详细解释,对本人提出的优化建议积极研究并推动落实。
  本人履职以来,通过专程开展管理调研、利用参会间隙实地考察、视频会议
等方式开展现场履职工作,累计现场履职时间已满 15 日。同时,本人通过电话、
视频会议、线下座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动态,确保履职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就任期内公司发生重点事项关
注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
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解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提名事项的审核工作,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等规定的任职禁止情形,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
纪律处分,其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与所任职务高度匹配,能够胜任公
司相关管理工作,符合公司法人治理与创新发展的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未来履职计划
  (一)总体评价
员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
各项职责,全面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了核心的
专业支撑与监督制衡作用。
  (二)未来履职计划
  本人将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
专业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与专业判断权,
为公司的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化与全球化发展保驾护航,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
实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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