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春颖)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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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春颖)
  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春高
新”)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则,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充分发挥自身财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在公司财务
审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方面履行监督与专业咨询职责。现就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张春颖,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
计学硕士,财务管理教授,现任长春大学吉林省软环境研究基地主任、专任教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长春大学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系主任、副院
长、院长、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任长春工业大学
和吉林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委员,现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
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专业判断,不存
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重视会议履职,坚持提前审阅、深入分析、充分讨论的原则,对每次会议的议案
及配套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全
年亲自出席全部 8 次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列席全部 3 次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听取股东对公
司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审计工作等方面的意见,保障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在董事会表决中,本人基于财务专业判断,对各项议案的财务及内控合理性、
合规性进行审慎评估,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
确保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出席次数   召集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决策委员会     3       3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年度内,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牵头组织审计委员会 3 次会议,
后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参加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
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核心财务事项,与委员会成员共同
开展专业审核,形成独立的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同时,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期间,参与审议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2024 年
经营业绩考核报告>及董事、监事、高管 2024 年度绩效年薪结算的议案》等事项,
从财务角度评估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匹配性;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参与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战略事项的
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托出席情况。本人结合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数据、资金安排等进行深入
审核,并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就相关事项的财务合
规性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确保事项决策符合公司财务状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等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审阅内部审计年度工作
计划、季度审计工作进展及专项审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聚焦公司财务管控
重点、难点领域开展审计工作,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确保内部
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全年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轮
沟通,包括审计前的审计计划沟通、审计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项讨论、审计报告
出具前的意见交换。重点关注公司关键审计事项,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程
序,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核查,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本人对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的财务诉求与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通过多种渠道搭
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针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
司财务相关问题,进行专业、细致的解答,及时传递公司财务经营信息;在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重大投资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财务事项时,重点关注事项对中
小股东分红收益、公司每股收益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相关决策兼顾中小股东的合
理诉求。
  (七)公司配合及现场履职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向本人提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所需的财
务报告、审计资料、议案说明等文件,主动汇报公司财务状况、资金使用、研发
费用核算等重大财务信息;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的财务监督工作,对本人提
出的财务问题及时作出详细解释,对本人提出的财务管理优化建议积极研究落实。
  本人全年通过专项财务调研、参会间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现场履职工作,
累计现场履职天数已满 15 天,先后走访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实地核查公
司财务核算流程、资金管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公司财务总监、内
部审计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为更精准地开
展财务审计监督履职奠定了实际基础。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
与公司财务、审计相关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财务动态,确保财
务监督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财务公允性进行重
点审核,逐一核查交易定价依据、交易金额、结算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定价依据充分、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资金结算、
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充分;关联交易未对公
司财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
 (二)财务信息披露与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本人参与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财务报告,对报告的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充分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运用的合规性进
行全面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各期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充分、详细,对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的运用保持一贯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真实、合规,本人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
均无异议。
 (三)内部控制执行与评价情况
  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结合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现场调研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专业
评估。公司已建立健全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相匹配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能够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各项财务活动
均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生物医药行业审计经验,其审
计团队在过往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计费用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开展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
 (五)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增选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不存在任职禁止情形。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能力与履职经
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关管理工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年度内参与审核了《2024 年经营业绩考核报告》及董事、监事、高管
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结算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
行,薪酬金额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考核结果相匹配,薪酬发放的财务核算
合规,兼顾了激励性与约束性,符合公司财务承受能力,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未来履职计划
守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财务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财务审计
监督、专业咨询等职责,全面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资金管理、中小股东财务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了核
心的专业监督作用。全年履职过程中,本人认为公司财务管控及薪酬考核体系完
善,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内部控制执行有效,重大财务决策程序合
法、科学,公司经营管理层能够高度重视财务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财务利益。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为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
发展提供专业保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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