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32: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九)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
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涉及关联投资的,应当同时适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
                   第 1 页 共 7 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
投资的决定。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
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为: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
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第 2 页 共 7 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未达到上述第(一)、
                      (二)项所述标准的,由公司
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仅达到本制度第六条第(二)项第4目或者第6
目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以免于按
照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
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将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
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
理预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十条 公司如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第 3 页 共 7 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
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进行项目投
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相关重要文件、章
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对对外投资
项目进行定期内部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投资后续管理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
目执行等阶段。
  第十六条 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对外投资事项由财务
管理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证券投
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委托理财、证券投资、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后,向总经理提交申请书,并根据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经审议批准的额度以内的委托理财、证券
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 4 页 共 7 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论证。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应依据其职责对
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
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九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投资标的公司章程规定或相关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
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或协议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五)根据经济形势,行业趋势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公司认为需要收
回的。
  第二十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调整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授权,批
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
                     《子公司管理制度》和所投资公
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派出人选由公司董
事长决定。
                  第 5 页 共 7 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子公
司管理制度》和所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
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公
司汇报投资情况。派出人员每年应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
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
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外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垂直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以便
公司合并报表并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
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
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工作
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检查其是否为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
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
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 6 页 共 7 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7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江众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