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晋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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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范晋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晋生,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现任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主任;2023
年 4 月至今任必创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有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范晋生          3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范晋生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召开董事会
       召开董事会提
 姓名                    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            出席次数
       名委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范晋生       2        次数    席次数            2       次数        次数
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主持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及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
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以及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
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2025 年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并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等议案进行了审慎
表决,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咨询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或线上会议进行探讨,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
的全面、高效开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重
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
件,主动获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广大投资者。
加强独立董事履职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 15 个工作日。通过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了解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等;平时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
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
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职
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
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相关事项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真实地展示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
意继续聘用中兴华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上述薪酬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合。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科
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下一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晋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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