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启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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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崔启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
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崔启龙,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现任任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
股东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崔启龙            3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崔启龙         5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召开董事会审                        召开董事会提
 姓名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计委员会次数                        名委员会次数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崔启龙      6           次数    席次数         2       次数        次数
  本年度,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还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小组进场以及年审工作安排的
沟通会,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关键审计事项等详细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
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
审查,切实履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对《关
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依规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5 年度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2025 年度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或线上进行了积
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
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分工、审计范围和时间、
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
露公司年度财务相关信息。
  (五)2025 年度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同时,监督公司合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六)2025 年度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及
其他多种方式,不定期地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 15 个工
作日;根据工作需要,也会通过审阅文件、与管理层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了解公
司实际运营情况,重点对生产经营、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根据掌握的信息,
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按时准备会议资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疑
问也予以了积极回应,同时,公司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监管要求,公司治理层、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有效的
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
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相关定
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
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作出专业
判断,认为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
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5日召开
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
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
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
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
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上述薪酬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不断提高
自身的履职能力,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发生。2026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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