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安琴)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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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
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石安琴,女,中国国籍,二级执业律师。1984 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
法律系法律专业,法律本科学士学位。曾任中共党校系统法学教员多年;
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及第八届民事法
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
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
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
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
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12 次,共计审议通过议案 60 项,其中同意 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共计发表独立意见 5 项;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
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
会、3 次提名委员会和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审核意见 21 项。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足够的资料,本人认真
审议了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谨慎进行事前审查,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
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就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关的
时间安排。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保
证公司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与独立董事紧密配合,及时沟通,使公司运
作满足监管政策的严格要求,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说明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与相关工作人
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等方式,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
流。同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工作人员的
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注与诉求,持续关注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调研情况
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在平时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关注公司公众号、网络有关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先调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调整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控
股子公司与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
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
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间接控股股
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解决担保余额》等相关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变更或
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
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相关审计人员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
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姚玉桂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其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因公司联营企业对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涉及的科目进行
追溯调整,公司亦对自身财务报表中涉及的相关科目追溯调整,本次调整
属于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
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出现
盈亏性质的改变。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下设
委员会相关职务,董事孔伟先生和杨宝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
总经理李奇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黎劲松先生和尹俊涛先生为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同时选举尹俊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长;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聘任杨宝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
董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张廷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伟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姚玉桂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八届
董事会一致。
  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
适合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
高管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
核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
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
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报告期内,公司各方面运作规范,在总体上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
势。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现场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原则,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
能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石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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