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
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韬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华东理工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
诺丁汉大学副校长、诺丁汉宁波新材料研究院院长,现任浙江省有机废弃物转化及过程
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宁波保能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
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以便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
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层保持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度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
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及项目投资规划、产
品选择等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
会议,主要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监督;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认真听取
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提名和审核任职资格的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本报告期,
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股权激
励方案(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如《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逐项审议,认真履行职责。
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
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
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
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
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保
驾护航。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现场办公和公司各基地实地考察,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战略
规划、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情况、研发创新情况,
与公司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报告期内,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在会务、通讯、人员安排、业务培
训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实际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
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以往对公司
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
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和实施进度的议案》,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
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增补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具备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
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
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增强董事会的
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