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锦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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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锦凤)
  本人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独立地作出客观判断,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
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锦凤,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
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经理、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大榭瑞达申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络绎飞扬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金
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临时股东会和 1 次年度股东会,
本人均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次,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
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
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董事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吴锦凤      5     3        2        0      0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
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就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
进行审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
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利
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在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
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听
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
门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对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4 年 11 月,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
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计沟通;2025 年 4 月,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
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初审进行了意见沟通。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的日常沟通,对公司年度财务经营状况进行了会议探讨和交流,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互动平台及舆情动态等途径,积极与中
小股东沟通,听取其诉求与建议,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并推动公司治理提升。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法履职,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在发表意见时,始终秉持专
业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不受任何不当影响,切实保障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
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
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主动沟通,并在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曾本生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就其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
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曾焕彬、曾雅萍已回避表决。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
  (三)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日常管理、公司治理等事项
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
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提供服务,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
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其为公司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补选陈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充分审查,认为陈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
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
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
酬方案合理、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制定《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依托专业能力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与
全体股东利益。通过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内控及薪酬考核状况,有效促进了董事
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
董事会运作的客观与独立,并通过持续学习治理知识、加强与各方沟通,积极建
言献策,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决策效能。同时,本人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培训,
提升履职能力,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
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在此,亦对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所给予的重视与支持表示
衷心感谢。
(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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