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龙马: 福龙马: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新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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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汤新华,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
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84 年参加工作,曾先后
担任福建农学院农业经济系会计助教,福建农业大学经贸学院会
计与统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讲师、副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经
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
院教授、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任、MPAcc 中心常务副主任;现
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福建省卫生经济学
会副监事长、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财政厅首届管
理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不
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合前述
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于 2025 年
度报告披露前,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报告》。本人承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亦将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
符合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完成换届,本人
任期于 2025 年 9 月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本人为公司付出了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职责,能够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则和履职要求。本人
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恪尽忠诚、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上市公司为本人的依法
履职也提供切实的保障和充分的沟通交流。
  (一)参加会议情况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按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相关规定召集、主持及出席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
情况,各项会议的各项议题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共召开 2 次,出席 2 次,参与审议议题 16 项;
  董事会共召开 2 次,出席 2 次,参与审议议题 31 项;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出席并主持会议 3 次,参与审议议
题 17 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出席 2 次,参与审议
议题 3 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出席 1 次,参与审议议
案 1 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
策机构的职责。公司各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在
历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本
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
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发挥专业所长,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
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议
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审部工作报告、各季度内审
部工作报告及专项检查情况等议案,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参加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的沟
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
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的安排,跟进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
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关注
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和股东
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
司的评价。
  (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通过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不定
期走访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了解
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了解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关注并
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
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
料,并定期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
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
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独立董事能够依据
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
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
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
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
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则,
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
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其合法、
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并
基于公正、客观立场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要求,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
求,关注到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子公司的履
约保函、银行综合授信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这些对外担保行为
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也是为了公司业务开展需求,不
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经核查,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不存在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证券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
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不存在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2024
年度领取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该等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之间的互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本人对其他独立董事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任职期间,本
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
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就上市公司须
予改进的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及股东履行
公开市场承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规范
运作、充分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规范运营以及规范关联交易
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
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汤新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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