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袁成雷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
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
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曾任山东新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和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山东分公司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
所长。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并仔
细研究会议资料,主动与董事会秘书沟通,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
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
讨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规定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
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中,认
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关联方往来及重要经营事项等内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
督促,就财务报告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
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并持续跟进
问题整改情况。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在审计进场前就审计
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策略进行充分探讨,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听取重大事项
汇报,就定期报告及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以自身会计专业能力
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
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各项会议、与管理层现场沟通及听取专题汇报
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
情况,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合规与审计、经营管理情况及未
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针对山东证监
局提出的检查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及时跟进整改进度,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
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本人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提供了有力保
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倾
听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
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只发生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的情形,除此以外,未发现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所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维护
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
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本年度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
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核,认为政旦志远(深
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执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及相关岗位
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为该薪酬方案科学合
理,能够有效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
在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秉持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投身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之中,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障了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袁成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