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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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及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
提下,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三)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且任意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
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整体利益;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
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一)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一)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调整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
事应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会经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后生效。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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