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现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皓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德皓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皓会计师
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及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德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审议。
计预沟通会,听取了关于 2025 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
内容的汇报,对所述事项无异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德
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规范实
施审计程序,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按时完成
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