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结合立信在
以往审计工作中的沟通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续聘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
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