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四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申江先生、李昌莲女
士、刘云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申江先生、李昌莲女士、刘云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
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