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 02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购售电业务并签
署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邦新能源”)与关联方
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泰电力”)开展购售电业
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合同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6,100 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电力资源余缺互济,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邦新能源将 20 万 kW 光伏项目接入关联方锦泰电
力电网系统,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形成电量互济。
鉴于上述双方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金邦新能源拟与锦泰电
力分别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
,价格按照市场化
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其中:向关联方销售电力
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向关联方购买电力
所签署的《高压供用电合同》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
过去12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
同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3,883.7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锦泰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构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苏建国
注册资本:43,087.610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电力供应,煤炭销售,建筑砌
块制造与建材销售,金属制作、安装,镀锌,打井,水泥制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锦泰电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3,157.66 281,145.38
负债总额 163,689.27 162,013.1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19,468.39 119,132.23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66,104.97 17,690.65
净利润 -1,854.65 -416.16
数据来源:锦泰电力 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金邦新能源与锦泰电力拟签署的《购售电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相
关内容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
购电人: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人: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不超过 6,000 万元
上网电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电价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在本合同期内,若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1)双方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
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
开具增值税发票。
(2)经购售电双方协商一致,购电人每 1 个月向售电人结算一
次上网电费。
(3)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
年 1 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
任还包括若购电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电费结算周期和支付期限足
额支付电费,构成逾期支付的,购电人应就逾期支付部分向售电人支
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计算标准由双方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
定,但不应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
任还包括因售电人原因导致供电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调度指令,给
购电人造成损失的,售电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其提供虚假信
息或设备故障给购电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
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
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
损失。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
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依
法在项目所在地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供电收入,向外拓宽市场,提升公司
的影响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为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邦新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购售电业
务,并拟签订相关合同,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
按照市场化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价格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尹俊涛先生、张高峰先生均
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
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其中:向
关联方销售电力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向
关联方购买电力所签署的《高压供用电合同》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价格按照市场化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并拟签
订相关合同,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按照市场化
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定价依据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