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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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
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经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2025年3月2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
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沟通和确定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包括审计时间和人员安
排、审计范围、审计关注事项等,同时全程跟进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督促会计师及
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
  (三)2026年4月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报审
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关于年度初审财务报表的审阅
意见。
  (四)2026年4月10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独
立性、执业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多轮沟通
与督导,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专业标准,确保审计工作独立、
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年
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客观、公正、
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真实、准
确、及时。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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