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江山先生、张锦
胜先生、汤正梅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江山先生、张锦胜先生、汤正梅女士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位独
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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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