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皇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钟明强、朱燕建、
卢建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钟明强、朱燕建、卢建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独董述
职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