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0 页
三、附件……………………………………………………………第 11—14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2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3-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144 号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甘源食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甘源食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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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甘源食品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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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66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2,330.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76元,共计募集资金90,326.3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43.69万元及增值税272.6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5,509.99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2020年7月29日,公司已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的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8.76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70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3,703.85
项目投入 B1 55,989.38
利息收入净额 B2 4,317.3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3,225.56
利息收入净额用于项目投入 B4 9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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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7,834.55
利息收入净额 C2 458.88
本期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利息收入净额用于项目投入 C4
项目投入 D1=B1+C1 63,823.9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776.2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3,225.56
利息收入净额用于项目投入 D4=B4+C4 972.2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20,458.3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0,458.38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
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
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
州淳安甘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减少“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10,086.10万元,并将上述减少的募集资金调整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六期
生产建设项目(1)”(项目名称以相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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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开设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因前述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新增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5年6月10日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杭州淳安甘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
安源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3 个定期存款账户和 2 个通知
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工商银行萍乡
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萍乡
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萍乡
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萍乡
市安源支行
工商银行萍乡
市安源支行
工商银行萍乡
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萍乡
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萍乡
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萍乡
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萍乡
市安源支行
合 计 204,583,777.1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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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还在建设中,需要自有资金的投入。本项目实际效益报告期内低于承诺效益,主要系收入规模下降,
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成本分摊高,毛利率低于预期所致。
定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进行延期:计划实施完毕时间由 2025
年 8 月 31 日调整为 2028 年 8 月 31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大,投入需要较长周期。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以及数字工业、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迭代,公
司对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项目提出了更高要求。信息化平台的建设需要根据公司各业务模块的实际情况逐步
投入实施,因此项目实施进度受到一定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完毕时
间由 2025 年 8 月 31 日延期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
收益主要体现在提升产品研发条件、拓宽研发领域、缩短研发周期,推动公司产品产业化方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否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全
资子公司“杭州淳安甘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和本公司作为“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步新增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s://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21.00 万元
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021.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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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
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使用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授权使用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58.61 万元),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2,973.8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13 号)之 6.3.11
的规定豁免股东大会审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求,基于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考虑,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项目结项;(2)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3)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存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储,并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0,458.38 万元,其
中用于现金管理(银行大额存单)15,5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958.38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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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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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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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张立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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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44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刘冬群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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