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
,公司对中兴华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3,338.19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先后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7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20 万元。
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时具备
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
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
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
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
当的审计报告。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