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含 A、B 股)审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涉及主要行业
计情况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已完结(天健需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
在 5%的范围内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
华仪电气、东 与华仪电气承
投资者 2024 年 3 月 6 日 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海证券、天健 担连带责任,天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健已按期履行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判决)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合规有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