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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方面勤勉尽
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沈维涛先生和董事张桂丰先生组成,委员汤
新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鉴于汤新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经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黄兴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汤新华先生不再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组成为黄兴孪先生、沈
维涛先生、沈家庆先生。其中黄兴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
集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规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监控行为均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
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号
六届董事会审 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次会议 9.《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届董事会审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次会议 的议案》
六届董事会审
五次会议
七届董事会审 1.《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次会议 工作报告的议案》
七届董事会审
《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
案》
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
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聘任以
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的委托,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
经审计委员会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继续聘请
天健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为 125 万元。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明确其在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的
相关责任。
在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和证券
事务部人员一起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未
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天健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
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审计委
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 2025 年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认真审阅公司出具的
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 2025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同时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2026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
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
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
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外
部审计机构积极协调,并充分沟通讨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
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相
应职责的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外
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
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责,以专业的知识提高管理层的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
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黄兴孪 沈维涛 沈家庆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