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召集人曾由独立董事刘冠
群女士担任。2025 年 2 月,独立董事刘冠群女士因其拟任职单位所属行业对外
兼职规范管理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同
月补选倪晨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自股东会通过选举其担任独立董事后,同
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3 名,分别
为:
主任:倪晨凯(独立董事)
委员:吴镇博(独立董事)、缪莉萍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全部
成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其中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倪晨凯先生担任,具备会计、财务管理相关
专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提名、选举等各项程序均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各委员均参加了各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各次会议主要审议内容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会议
应到委员 3 人,实到委员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24 年度审
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草案)
》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重新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草案)的议
案》。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会议
应到委员 3 人,实到委员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及报告摘要(草案)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2025 年上半年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项
审计报告的议案》《2025 年上半年主要经营管理事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会
议应到委员 3 人,实到委员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 年第
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会
议应到委员 3 人,实到委员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相关资质及参
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的了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2025 年,立信认真履行职责,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
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认真负责,按照独立审计
准则,真实、公允地为公司出具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要审计
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通过与立信多次的沟通交流和听取其审计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
认为立信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
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工作,
不断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及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
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
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利用自身专业水平和经验,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
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推动公
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不断加强与公司审计机构和管理层
的交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督促公司内控体系有效运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
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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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