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公司对天健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
认为天健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司(含 A、B 股) 和供应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 牧、
涉及主要行业
审计情况 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
建筑业,综合,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 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已完结(天健需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华仪电气、东海 在 5% 的 范 围 内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
投资 证券、天健会计2024 年 3 与华仪电气承担
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
者 师事务所(特殊 月6日 连带责任,天健
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普通合伙) 已按期履行判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
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
审计过程中贯彻实施。
况,制定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
计重点展开,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